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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EC 寶典 &#187; SEO</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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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網路商店,電子商務,網站製作相關文章</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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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網站標錯價格的法律爭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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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4 Sep 2006 07:39:40 +0000</pubDate>
		<dc:creator>phpexe</dc:creator>
				<category><![CDATA[SEO]]></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路行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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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據媒體報導，網路商店又傳出「標錯價」的烏龍事件，由聯邦銀行經營的UBMall線上購物，於販賣時將原價十九萬多元的電漿電視標價成一萬九千多元，因此，一時之間造成網路使用者的搶購。其實這並不是第一次發生的事了，在民國九十年時，惠普公司（HP）將原新加坡幣329元的印表機，不慎錯列為新台幣329元；而於九十二年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電子商務部門也曾將市價16900元的512MB Memory Stick卡誤植為1290元。在處理此種問題時，每一家公司的態度不同。例如惠普公司為了保全商譽，完全承認損失，將網路使用者所購買的七十七部印表機全數以新台幣329元的價格賣出；然而PChomeOnline則選擇取銷合約，將消費者貨款全數退回，同時一人送一支隨身碟作為補償。然而隨著網路商店的逐漸盛行，關於定價錯誤的問題，遇見願全權負責的商家，那就沒題；但假使網路商店因損失過大不願認帳，或是控管不嚴，完成交易後又以庫存不足取消交易，那消費者該如何自保權益呢？依民法第一五三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以買賣為例，買方表達購買某物之「要約」，而賣方「承諾」賣出，意思表示即達一致，雙方互負有使契約履行之義務。但在網路交易或線上購物時，當事人之間(即網路上消費者與網路商店)，在何時間點意思表示一致？其要約承諾之性質為何？將發生爭議。依民法一五四條規定，「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如果出賣人僅係「價目表之寄送」，則又不視為要約。此乃因貨物價目表之寄送，主要目的祇在喚起他人向自己為要約，故性質祇屬於一種「要約引誘」。在網路商店中，出賣人就其網站上所作貨品之圖片、訂價及其他介紹等展示，因其係以虛擬商品而並非實物，因此不合乎前述「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定義，不算是一種要約。然而係網路商家將這些訊息透過網路而傳送到消費者的電腦中，解釋上應該可認為是一種「價目表之寄送」，因此網路上所看到的廣告及價目表，應該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換言之，網路上所刊出之廣告僅為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按鍵點選時，才會構成要約，而後再由網站商家承諾後，契約才成立。簡單來說，若網路商家於網頁上之標價僅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那麼就算消費者依該價格下單，買賣契約仍然未成立，網路商家當然不負交負商品之義務；然而，若網路商家已經寄發e-mail通知消費者契約成立（承諾），甚至已經直接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即不得再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返還。
於網頁標錯價的情形，雖然網路商家可以用前述「要約引誘」的理論或是民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主張「意思表示錯誤」來撤銷契約，而不負交付貨品之義務。然而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此次交易將成為不愉快的經驗，其對於網路商店的信賴感也不免降低。因此，對於網路交易所隱含的風險，如何透過使用者約款或是相關約定來避免，以達到消費者以及網路商店利益的平衡點，恐怕是值得每個經營者必需努力去思考的課題。



(責任編輯:admin)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table border="0" align="center" width="90%" cellPadding="1" cellSpacing="0">
<tr>
<td width="580" vAlign="top" style="font-size: 14px"><font>據媒體報導，網路商店又傳出「標錯價」的烏龍事件，由聯邦銀行經營的UBMall線上購物，於販賣時將原價十九萬多元的電漿電視標價成一萬九千多元，因此，一時之間造成網路使用者的搶購。其實這並不是第一次發生的事了，在民國九十年時，惠普公司（HP）將原新加坡幣329元的印表機，不慎錯列為新台幣329元；而於九十二年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電子商務部門也曾將市價16900元的512MB Memory Stick卡誤植為1290元。在處理此種問題時，每一家公司的態度不同。例如惠普公司為了保全商譽，完全承認損失，將網路使用者所購買的七十七部印表機全數以新台幣329元的價格賣出；然而PChomeOnline則選擇取銷合約，將消費者貨款全數退回，同時一人送一支隨身碟作為補償。然而隨著網路商店的逐漸盛行，關於定價錯誤的問題，遇見願全權負責的商家，那就沒題；但假使網路商店因損失過大不願認帳，或是控管不嚴，完成交易後又以庫存不足取消交易，那消費者該如何自保權益呢？依民法第一五三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如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以買賣為例，買方表達購買某物之「要約」，而賣方「承諾」賣出，意思表示即達一致，雙方互負有使契約履行之義務。但在網路交易或線上購物時，當事人之間(即網路上消費者與網路商店)，在何時間點意思表示一致？其要約承諾之性質為何？將發生爭議。依民法一五四條規定，「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如果出賣人僅係「價目表之寄送」，則又不視為要約。此乃因貨物價目表之寄送，主要目的祇在喚起他人向自己為要約，故性質祇屬於一種「要約引誘」。在網路商店中，出賣人就其網站上所作貨品之圖片、訂價及其他介紹等展示，因其係以虛擬商品而並非實物，因此不合乎前述「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定義，不算是一種要約。然而係網路商家將這些訊息透過網路而傳送到消費者的電腦中，解釋上應該可認為是一種「價目表之寄送」，因此網路上所看到的廣告及價目表，應該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換言之，網路上所刊出之廣告僅為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按鍵點選時，才會構成要約，而後再由網站商家承諾後，契約才成立。簡單來說，若網路商家於網頁上之標價僅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那麼就算消費者依該價格下單，買賣契約仍然未成立，網路商家當然不負交負商品之義務；然而，若網路商家已經寄發e-mail通知消費者契約成立（承諾），甚至已經直接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即不得再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返還。</p>
<p>於網頁標錯價的情形，雖然網路商家可以用前述「要約引誘」的理論或是民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主張「意思表示錯誤」來撤銷契約，而不負交付貨品之義務。然而從消費者的角度而言，此次交易將成為不愉快的經驗，其對於網路商店的信賴感也不免降低。因此，對於網路交易所隱含的風險，如何透過使用者約款或是相關約定來避免，以達到消費者以及網路商店利益的平衡點，恐怕是值得每個經營者必需努力去思考的課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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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Web 2.0的安全危機</title>
		<link>http://phpexe.com/archives/7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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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6 Aug 2006 05:41:54 +0000</pubDate>
		<dc:creator>phpexe</dc:creator>
				<category><![CDATA[SEO]]></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路行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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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轉載自CNET Networks, Inc.  Web 2.0不斷將網站的能力向外推展，也掀起第二波Web狂潮。然而專家警告，在網站不斷增加功能的同時，小心安全議題已被拋到九霄雲外去。 這項新科技帶動的商機令人回想起90年代的網路風潮，許多所費不貲的大型會議、多如過江鯽的新創公司，以及一些頗具創意的公司像是MySpace.com與Writely被以天價收購，這些都是當時熱鬧景象不可或缺的元素。 「我們所犯的錯還是一樣，我們都把安全擺到最後，」SPI Dynamics Web安全專家首席工程師Billy Hoffman說。「大家都全心擁抱這個熱朝，把它和Web應用兜在一起，但他們根本沒有考慮到安全的問題，不知道這樣會置使用者於何種風險之下。」Yammaner、Samy與Spaceflash是網路上赫赫有名的攻擊程式。Yammaner蠕蟲鎖定Yahoo Mail而來，專門蒐集郵件帳號並將自己複製到Yahoo使用者的所有通訊錄中。Samy與Spaceflash兩隻蠕蟲都已在MySpace上散佈，將這個知名社交網站的使用者資料（profile）加以變更。
Web 2.0其實沒有精準的定義，而是一個籠統概念，涵括非靜態、非純網頁的網站。Web 2.0網站更具互動性，讓使用者可以把照片貼在網站上等。而和過去的Web不同的是，它提供了與桌面應用非常相似的使用經驗。
AJAX是實現更炫更互動網頁的主要技術。Google去年推出的Google Maps是第一批向世人展示AJAX開發效果的網站之一，它讓使用者可以用滑鼠把地圖移到螢幕上任何一處。
但AJAX的「功能」不只是把網頁變得更互動而已。專家說，它也提供駭客整垮Web伺服器，攻擊使用者的管道。
「我們可以用房子來比喻，」將在下周黑帽安全大會上針對AJAX安全發表演說的Hoffman說，「傳統網站好比一幢沒有窗子、只有一扇門的房子，而AJAX網站則是一個有數不清窗子和旋轉門的房子，儘管你在前後大門上加了最安全的鎖，但我還是可以從窗口鑽進去。」
以這種新技術開發的網站「攻擊面積」又更大，因為它和瀏覽器有更多互動，而且可以在用戶端PC上執行JavaScript。JavaScript是常見的描述性語言。傳統網站一般需透過表格來接收資訊。
跨網站描述語言
AJAX也增加了跨網站指令碼(Cross-Site Scripting)的可能性，如果網站程式碼撰寫不留意就可能發生。專家指出，攻擊者可以利用這項弱點綁架使用者帳號，發動網釣詐騙竊取資訊，或甚至把惡意程式碼下載到使用者電腦中。一些知名公司像是微軟、eBay、Yahoo與Google等網站都曾出現跨網站指令碼的漏洞。
風險還不只如此。AJAX其他可能風險包括程式競爭條件（race condition）、程式碼正確性（code correctness）、違反物件模型（object model violation）、不安全隨機（randomness）以及錯誤處理不當等等，程式碼分析工具供應商Fortify Software首席科學家Brian Chess說。
上述錯誤都可能導致資料外洩、A使用者控制B使用者的通訊，惡意程式碼被執行或引發其他攻擊等等，Fortify說。該公司研究人員發現在去年一本針對軟體開發人員所著的《Foundation of Ajax》中，揭露了上述AJAX程式碼樣本分析結果。
「書中的程式碼樣本可以當成示範，讓許多軟體開發人員學到不安全的程式撰寫習慣有哪些。」Chess說。
本書作者之一Ryan Asleson表示目前還沒聽到有程式碼樣本中的漏洞，但他表示，如果有也不令人意外，因為這種程式碼太簡單了，大家都學得起來。「我們從來沒有假設這種程式碼已存在企業應用中。」他說。
確保長治久安之道是開發人員訓練與作法，Asleson說。「如果有人說他的程式沒有安全問題，我覺得他是在痴人說夢，」他說。「開發人員只要一個不小心，就會讓安全洞開。」
Chess說，AJAX本身不會引發漏洞，只是它讓舊有問題變得更容易發生。軟體產業現在還停留在桌面應用時代，緩衝溢位（buffer overflow）在那是相當嚴重的問題。但AJAX中的JavaScript則為老問題注入新力量。「簡直就是歷史重演。」
寫過兩本AJAX相關著作的Asleson同時也是開發人員，他並不同意網站開發人員忽視安全問題。「有時這牽涉到桌面電腦十多年來發展的軌跡，十多年前大家都不注重安全，現在這個問題已沒人敢輕忽，」他說。
兩大網路巨人Google與AOL也有同樣看法。Google工程部門副總裁Douglas Merrill在電子郵件中說道，Google是AJAX的愛用者。
「和其他軟體開發一樣，AJAX的開發也需相當注重安全，時時謹記使用者的最大利益，」Merrill說。Web應用好處之一是修補漏洞又快又簡單，而不需要勞動到使用者。
他表示，雖然Google還無法百分之百免除網站漏洞，但安全卻是該公司產品與服務設計、開發、上線及營運不可或缺的一環。
「在我們經驗裏，只由安全小組做完的流程無法適用到別的部門，不夠有效，因此我們試著把安全融入到整個產品開發過程當中。」Merrill說。
愈大愈好？
AOL則相信大型網路公司在安全上做得比新創公司來得好。「我們有二十多年經驗，又有很大的安全專業部門確保我們既有與新推出的產品的安全，」該公司發言人Andrew Weinstin說。
MySpaces、Flickr或Google Maps的成功引發網路另一波拓荒潮，而且進入門檻也不高，Hoffman說。但他表示，事情可不只是架個網站那麼簡單。開發人員得要具備安全意識，留心軟體瑕疵，或是內建功能遭人以惡意程式濫用。
上個月發現的Yamanner蠕蟲就是利用Yahoo Mail可在訊息中附加JavaScript的功能而來，專家出。只要使用者一打開件，描述語言就會執行，並對Yahoo Mail服務下指令把使用者的通訊錄寄到遠端伺服器。這隻蠕蟲也會命令郵件服務把惡意訊息寄給所有聯絡人。
Yahoo表示會努力保護用戶資訊。「我們已成立專案小組確保工程師對安全的重視，並且以各種方法確保整個開發過程中的安全品質，包括開發人員教育、基礎架構、檢測及工具等等，」該公司代表說。
MySpaces方面，去年十月爆發的Samy被視為第一個跨網站指令碼漏洞攻擊。它攻擊了MySpace網站，把數百萬用戶加入到作者的「好友名單」上。MySpace用戶看到被感染的使用者資料(profile)時，他自己的使用者資料也會被感染，並且會去感染別人。
兩種攻擊都沒有引發損害，但專家警告這些漏洞未來可能遭到更嚴重攻擊。「我認為AJAX還沒有這種攻擊或防護。」Chess說。
專家表示，網站開發人員對使用者及伺服器的安全意識將漸成Web 2.0安全之所繫。網路使用者的PC安全軟體，像是防毒與反網釣工具的能提供一定程度的防護。但此類應用一般只在攻擊發生後效果最大，因為它們需要攻擊簽章或已知惡意網站的黑名單為之。
「使用者一定被弄得一頭霧水，但是Web應用真的存在漏洞，」Hoffman說。「解鈴還需繫鈴人，只有實際撰寫Web應用程式的人才能真正解決安全問題。」Hoffeman說。
&#60;!&#8211;  		  &#8211;&#62;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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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580" vAlign="top" style="font-size: 14px"><font><font size="2" face="Arial">轉載自CNET Networks, Inc. </font> Web 2.0不斷將網站的能力向外推展，也掀起第二波Web狂潮。然而專家警告，在網站不斷增加功能的同時，小心安全議題已被拋到九霄雲外去。 這項新科技帶動的商機令人回想起90年代的網路風潮，許多所費不貲的大型會議、多如過江鯽的新創公司，以及一些頗具創意的公司像是MySpace.com與Writely被以天價收購，這些都是當時熱鬧景象不可或缺的元素。 「我們所犯的錯還是一樣，我們都把安全擺到最後，」SPI Dynamics Web安全專家首席工程師Billy Hoffman說。「大家都全心擁抱這個熱朝，把它和Web應用兜在一起，但他們根本沒有考慮到安全的問題，不知道這樣會置使用者於何種風險之下。」Yammaner、Samy與Spaceflash是網路上赫赫有名的攻擊程式。Yammaner蠕蟲鎖定Yahoo Mail而來，專門蒐集郵件帳號並將自己複製到Yahoo使用者的所有通訊錄中。Samy與Spaceflash兩隻蠕蟲都已在MySpace上散佈，將這個知名社交網站的使用者資料（profile）加以變更。</p>
<p>Web 2.0其實沒有精準的定義，而是一個籠統概念，涵括非靜態、非純網頁的網站。Web 2.0網站更具互動性，讓使用者可以把照片貼在網站上等。而和過去的Web不同的是，它提供了與桌面應用非常相似的使用經驗。</p>
<p>AJAX是實現更炫更互動網頁的主要技術。Google去年推出的Google Maps是第一批向世人展示AJAX開發效果的網站之一，它讓使用者可以用滑鼠把地圖移到螢幕上任何一處。</p>
<p>但AJAX的「功能」不只是把網頁變得更互動而已。專家說，它也提供駭客整垮Web伺服器，攻擊使用者的管道。</p>
<p>「我們可以用房子來比喻，」將在下周黑帽安全大會上針對AJAX安全發表演說的Hoffman說，「傳統網站好比一幢沒有窗子、只有一扇門的房子，而AJAX網站則是一個有數不清窗子和旋轉門的房子，儘管你在前後大門上加了最安全的鎖，但我還是可以從窗口鑽進去。」</p>
<p>以這種新技術開發的網站「攻擊面積」又更大，因為它和瀏覽器有更多互動，而且可以在用戶端PC上執行JavaScript。JavaScript是常見的描述性語言。傳統網站一般需透過表格來接收資訊。</p>
<p><strong>跨網站描述語言</strong></p>
<p>AJAX也增加了跨網站指令碼(Cross-Site Scripting)的可能性，如果網站程式碼撰寫不留意就可能發生。專家指出，攻擊者可以利用這項弱點綁架使用者帳號，發動網釣詐騙竊取資訊，或甚至把惡意程式碼下載到使用者電腦中。一些知名公司像是微軟、eBay、Yahoo與Google等網站都曾出現跨網站指令碼的漏洞。</p>
<p>風險還不只如此。AJAX其他可能風險包括程式競爭條件（race condition）、程式碼正確性（code correctness）、違反物件模型（object model violation）、不安全隨機（randomness）以及錯誤處理不當等等，程式碼分析工具供應商Fortify Software首席科學家Brian Chess說。</p>
<p>上述錯誤都可能導致資料外洩、A使用者控制B使用者的通訊，惡意程式碼被執行或引發其他攻擊等等，Fortify說。該公司研究人員發現在去年一本針對軟體開發人員所著的《Foundation of Ajax》中，揭露了上述AJAX程式碼樣本分析結果。</p>
<p>「書中的程式碼樣本可以當成示範，讓許多軟體開發人員學到不安全的程式撰寫習慣有哪些。」Chess說。</p>
<p>本書作者之一Ryan Asleson表示目前還沒聽到有程式碼樣本中的漏洞，但他表示，如果有也不令人意外，因為這種程式碼太簡單了，大家都學得起來。「我們從來沒有假設這種程式碼已存在企業應用中。」他說。</p>
<p>確保長治久安之道是開發人員訓練與作法，Asleson說。「如果有人說他的程式沒有安全問題，我覺得他是在痴人說夢，」他說。「開發人員只要一個不小心，就會讓安全洞開。」</p>
<p>Chess說，AJAX本身不會引發漏洞，只是它讓舊有問題變得更容易發生。軟體產業現在還停留在桌面應用時代，緩衝溢位（buffer overflow）在那是相當嚴重的問題。但AJAX中的JavaScript則為老問題注入新力量。「簡直就是歷史重演。」</p>
<p>寫過兩本AJAX相關著作的Asleson同時也是開發人員，他並不同意網站開發人員忽視安全問題。「有時這牽涉到桌面電腦十多年來發展的軌跡，十多年前大家都不注重安全，現在這個問題已沒人敢輕忽，」他說。</p>
<p>兩大網路巨人Google與AOL也有同樣看法。Google工程部門副總裁Douglas Merrill在電子郵件中說道，Google是AJAX的愛用者。</p>
<p>「和其他軟體開發一樣，AJAX的開發也需相當注重安全，時時謹記使用者的最大利益，」Merrill說。Web應用好處之一是修補漏洞又快又簡單，而不需要勞動到使用者。</p>
<p>他表示，雖然Google還無法百分之百免除網站漏洞，但安全卻是該公司產品與服務設計、開發、上線及營運不可或缺的一環。</p>
<p>「在我們經驗裏，只由安全小組做完的流程無法適用到別的部門，不夠有效，因此我們試著把安全融入到整個產品開發過程當中。」Merrill說。</p>
<p><strong>愈大愈好？</strong></p>
<p>AOL則相信大型網路公司在安全上做得比新創公司來得好。「我們有二十多年經驗，又有很大的安全專業部門確保我們既有與新推出的產品的安全，」該公司發言人Andrew Weinstin說。</p>
<p>MySpaces、Flickr或Google Maps的成功引發網路另一波拓荒潮，而且進入門檻也不高，Hoffman說。但他表示，事情可不只是架個網站那麼簡單。開發人員得要具備安全意識，留心軟體瑕疵，或是內建功能遭人以惡意程式濫用。</p>
<p>上個月發現的Yamanner蠕蟲就是利用Yahoo Mail可在訊息中附加JavaScript的功能而來，專家出。只要使用者一打開件，描述語言就會執行，並對Yahoo Mail服務下指令把使用者的通訊錄寄到遠端伺服器。這隻蠕蟲也會命令郵件服務把惡意訊息寄給所有聯絡人。</p>
<p>Yahoo表示會努力保護用戶資訊。「我們已成立專案小組確保工程師對安全的重視，並且以各種方法確保整個開發過程中的安全品質，包括開發人員教育、基礎架構、檢測及工具等等，」該公司代表說。</p>
<p>MySpaces方面，去年十月爆發的Samy被視為第一個跨網站指令碼漏洞攻擊。它攻擊了MySpace網站，把數百萬用戶加入到作者的「好友名單」上。MySpace用戶看到被感染的使用者資料(profile)時，他自己的使用者資料也會被感染，並且會去感染別人。</p>
<p>兩種攻擊都沒有引發損害，但專家警告這些漏洞未來可能遭到更嚴重攻擊。「我認為AJAX還沒有這種攻擊或防護。」Chess說。</p>
<p>專家表示，網站開發人員對使用者及伺服器的安全意識將漸成Web 2.0安全之所繫。網路使用者的PC安全軟體，像是防毒與反網釣工具的能提供一定程度的防護。但此類應用一般只在攻擊發生後效果最大，因為它們需要攻擊簽章或已知惡意網站的黑名單為之。</p>
<p>「使用者一定被弄得一頭霧水，但是Web應用真的存在漏洞，」Hoffman說。「解鈴還需繫鈴人，只有實際撰寫Web應用程式的人才能真正解決安全問題。」Hoffeman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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