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指出橫幅廣告不宜以點閱率衡量
四月 7th, 2005 | 網路動態, 網際網路新聞 |
虽然横幅广告的点键率已经降到了1%以下,引起广告界对于横幅在建立广告商形象与知名度效果的激烈辩论,但是网络广告统计公司AdRelevance进行的研究仍发现,绝大多数的网络广告目的仍然是在建立形象和知名度。 根据AdRelevance统计,形象广告(包括以定位、建立品牌意识以及产品特征为主要诉求的广告)占所有网络广告的63%,而形象广告中曝光率最高的又属建立品牌意识的广告,其他依序为定位广告(占20%)以及提倡品牌特征或优点的广告(占10%)。 仔细研究厂商的广告则可发现,娱乐业者进行的广告有73%属于品牌形象广告,硬件设备和电子制造商的有83%,零售有64%,网络媒体有63%,汽车有56%,旅游54%。 AdRelevance媒体研究部副总裁Charlie Buchwalter表示:“网络广告的效果不再是点阅率(click-through)可以说明的,虽然广告界和金融界分析师一直以来都是以点阅率作为网络广告效果的指标,但是如今大家已经逐渐明白点阅率对于品牌形象广告而言,并不是一个好的衡量方法。”,他进一步说“AdRelevance的资料显示63%的广告属于形象广告,因此广告商有必要修正他们看重点阅率的心态,毕竟点阅率较适合能引起消费者立即行动的广告。而且随着网络广告逐渐运用串流媒体和富媒体技术,网络也将逐渐向传统媒体靠拢,展现强大的形象广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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